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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爱护公共设施就是爱护“我们家”

发表时间:2015-09-17 来源:

走在兰州的街头,相信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感受,金城兰州一天比一天美丽了,树更绿了,灯更亮了,地更平了,街道更整洁了……然而,在这么一个市容优美、秩序井然的环境中,总有一些细节因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而成为与城市形象极不协调的画面:“缺胳膊少腿”的公共健身器材、被乱涂乱画的公交车座位,伤痕累累的公交站台等等。而在本期的“创文大讨论”中,就针对公共交通以及基础设施频遭破坏的不文明现象展开讨论,从本报昨日刊登了本期的讨论话题后,部分市民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等形式,参与到了讨论之中,诉说了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看到的现象和观点。

公交站台等成破坏重灾区市民建议建立处罚机制

市民钱云通过邮件向记者反映,他觉得很多设有公交棚的公交站台上,站台的玻璃、灯管都被人为打碎了,里面的广告单由于缺少玻璃的保护,风吹雨打,已经被揉成皱巴巴的一团。

在邮件中,他向记者说自己在火车站附近看到,一块被砸坏的公交车站牌的有机玻璃只剩下一半,悬挂于框身,行人一不小心便有被割伤的危险。更有甚者,公交站牌只剩下一根独立柱子撑着一个空空的框架,至于牌身,早已不知去向。还有一些公交站牌,从正面看似乎完好无损,但一走到背面便会发现,也早已是伤痕累累,不是外层被打坏了,便是里面的灯管被弄断了。还有许多站牌上被贴上了小广告,很是难看。他在邮件中写到:“我认为公交站牌的破坏不少都是出于个人发泄。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设立处罚机制,一旦逮到了就应该重罚。公共设施是服务大家的,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有主人翁意识,不要以为反正不是我自己一个人的。事实上,公共设施与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破坏了不但城市形象不美观,而且市民的生活也不方便。”

除了公交站台,公共健身场所的许多全民健身设施也频遭破坏,网友孤帆远影和小豆子等好几个人都在微信平台上向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孤帆远影说,兰州市的许多健身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不仅失去了原有的功能,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他说自己住在西站的某个小区,小区里面和小区附近广场上的公共健身场所里一排健身器材锈迹斑斑,有些设施已是“缺胳膊少腿”,而绝大多数器材已经不能用于运动,令人十分痛惜。

除了以上的两点之外,市民还向本报反映了不少公共设施被破坏的情形,例如公园广场的长凳、垃圾桶等被破坏,景点以及公交车上的乱涂乱画现象等。

市民网友呼吁爱护公共设施要有“我们家”概念

市民周先生在微信平台留言说:“公共设施,其实不是他的,他们的,而是我的,我们的。公共设施是服务于我们每位市民的,坏了,是我们市民自己用不了;就像自己家里的东西坏了,是需要去维修的,因此他认为,对待公共设施,每一个市民要有一种主人翁的意识,要把公共设施当成自己家的东西来爱惜,发现有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要敢于举报或制止。”

另外,市民李女士来电说道,现在公共设施破坏比较严重,一方面需要市民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鼓励倡议市民爱护公共基础设施。而且在学校,也应该开设相关的教育课程,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起爱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意识。网友王玉则认为,除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外,还应该设立处罚制度,对蓄意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一旦发现就应处以惩罚。

特别提示

针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呢?或者你看到了哪些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破坏的现象呢?本报的“创文大讨论”正在进行之中,本报也邀请广大市民网友针对这一话题,继续发出讨论。如果您有观点、有想法,可以直接撰写成文发送到兰州日报的邮箱lzrbtg@126.com,也可以直接发送到兰州日报的官方微信平台,当然也可以发表你的言论到新浪腾讯微博并且@兰州日报,我们将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观点发表到我们的报纸上,推进文明城市的建设。推进“五城联创”的步伐。本期的话题截至到9月21日,9月22日起,将开始对第二期话题“乱摆摊、店外店”你怎么看?讨论如何有效从源头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

“创城”评论

城市公共设施需要大家共维护

公共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部分,不仅方便市民生活,也是展示城市魅力的重要载体,因此爱护公共设施应该是全体市民的共识。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城市公共设施屡屡被一些不讲文明的人当成了随意摆弄的“出气筒”而遭到损害,这些个别人的不文明行为与公共道德背道而驰,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痼疾,既损坏了公共设施,更伤害了我们城市的文明。

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为什么难以根除,这和很多人的文明意识有很大关系。很多有意无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人总觉得这是小问题,不值得上纲上线。甚至还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是“公共的”,损害了也不影响谁,没人会指责,也没有监督和舆论压力,因而形成了一种自以为是的、从众的无意识状态。

其实对一些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些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会触犯刑罚。但问题是虽然破坏公共设施可以入刑,但只限于造成重大损失和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般的小打小闹还真没办法从重处理,只能是批评教育或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因此很多时候这样的处罚不足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不论是警察还是城管,毕竟人力有限,仅靠执法部门难以承担起全面的监管任务。所以,治理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这个顽疾,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齐抓共管方能见效。

从政府的角度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形成巡查机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此外,实事求是地看,公共设施损害也不完全是人为破坏所致,作为公共设施必然使用频率很高,相应的自然磨损会比较严重,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及时加以维护。从社会角度讲,应想方设法提高市民的公共意识,在公共设施上张贴醒目标志提醒市民加以爱护,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来进行规范宣传,此外,媒体也要发挥监督平台作用,对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谴责和抨击,这样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不文明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从个人角度讲,确实有必要自觉提升文明修养。当今的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很多传统的自私利己的意识应该尽快加以摈弃,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应该成为现代公民自觉的行为模式。维护好公共设施是每位市民应担负的责任,如果市民都能勇敢地站出来,对这些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或举报,相信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会越来越少。(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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