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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发表时间:2015-09-15 来源:

9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兰州市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本级、县区和乡镇(街道、社区)的三级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并形成网络,为农民工提供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基本服务;同时,地处偏远、公共服务设施较为薄弱的乡镇可设立流动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使农民工能够就近、方便、快捷享受服务。

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所、站、窗口)是由各级人社部门集中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综合公共服务的平台。县(区)级统称为“XXX县(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统称为“XXX街道(乡、镇)农民工综合服务所”、社区(村)统称为“XXX社区(村)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它将提供管理服务、权益维护、信息咨询等基本服务,包括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收集掌握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信息,配合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审核、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接受处理农民工用工纠纷投诉举报,协助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依法实行终局裁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等。

按要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所、站)办公场地及设施建设应与本地区农民工流动数量和规模相匹配,配置开展服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查询设施,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设置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教室等专门区域。县区以及街道、社区可依托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或窗口;地处偏远、公共服务设施较为薄弱的乡镇可设立流动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采取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农民工能够就近、方便、快捷享受服务。同时,应实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服务便捷共享,方便农民工网上查询和业务办理;配置足够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结合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选拔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制定和实施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对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监督。(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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