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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打造山水城市将有法可依

发表时间:2017-11-01 来源:兰州文明网

  来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消息

  兰州市打造山水城市将有法可依

  兰州市拟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拟对城乡规划作出强制性规定。这是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的。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法律责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针对城市特色保护,《条例(草案)》规定还确定了城市规划应充分体现和保护山水城市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特色的原则,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黄河两岸景观的规划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对山水城市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特色做了特别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应当遵循节地、减排、宜居的原则,充分体现和保护山水城市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特色,加强城市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的控制,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同时,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黄河风情线景观规划、南北两山保护专项规划,加强黄河两岸景观风貌的塑造提升,科学有序进行开发建设。黄河兰州市区段河岸整治与利用应当满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设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规划绿地、公园、广场、河洪道内严禁修建与绿化、公园、广场、河洪道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上严禁覆盖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两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建设活动。(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