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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提高工伤工亡人员津贴抚恤金

发表时间:2017-10-26 来源:兰州文明网

  兰州市提高工伤工亡人员津贴抚恤金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10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后各项待遇须在2017年11月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1、按伤残等级调整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2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48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9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89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

  市人社局要求,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待遇在2017年11月底前落实到位。

  段家滩西社区舞蹈队为大家带来了欢快的舞蹈《舞动中国》

  晚上,由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文明办主办,兰州广播电视台承办的“文明社区、幸福家园”——兰州市文明风尚进社区活动走进了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丰和丽园,本场活动节目丰富多彩,亮点不断。

  当晚的活动在范家湾村社区老年艺术团的舞蹈《张灯结彩》中正式拉开帷幕,随后由社区文明志愿者带来扇子舞《十面埋伏》,将京剧中的硬功夫和扇子舞柔美结合。节目最后,拱星墩后社区春之歌舞蹈队和段家滩西社区舞蹈队分别为大家带来了欢快的舞蹈《舞动中国》和《中国美》,欢快的节奏,热烈的场面,配合阿姨们动感的舞步,展示着社区老年人们的亮丽风采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让现场观众大饱眼福,不时送上热烈的喝彩声。采访中,春之歌舞蹈队的雷萍告诉记者,他们今天表演的舞蹈叫舞动中国,是歌颂祖国,歌颂和谐社会,在前期排练中大家积极参加社区的活动,为兰州市的文明创建作出我们的贡献。以后有这种活动他们还将继续参加,为社区为城关区的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轻歌曼舞舞蹈团的韩淑敏说,他们表演的节目是踏歌起舞的中国,表达了老年人对创建兰州文明城市的热情,也体现了老年人积极创建城市所贡献的一份力量。韩淑敏说,每次社区开展活动他们都积极参加,就是支持兰州创建文明城市,体现我们老年人老有所为的表现。

  活动现场,除了文艺节目外,现场还穿插一轮轮互动问答环节,通过与社区居民的互动问答,进一步深化辖区居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了解辖区居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