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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关2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可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发表时间:2019-01-15 来源:兰州文明网

  兰州海关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1月14日,记者从兰州海关了解到,近日兰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精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据了解,此次“多证合一”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口岸提效降费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支持中小企业提效降费改革项目之一,极大简化纸质材料,减少企业往返。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甘肃省内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甘肃省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据介绍,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兰州海关加盖海关印章。“多证合一”改革自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兰州海关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规定的相关流程,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