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先进典型 > 金城榜样 > 正文

兰州市总工会“弘扬劳模精神争当时代先锋”系列报道

发表时间:2017-05-03 来源:兰州文明网

  胡玉梅乘客至上服务为本

  胡玉梅,现年45岁,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兰州公交集团75路公交车驾驶员。2016年出勤率100%,运营任务完成230.7%,无违章、无投诉。她连续数年出满勤、干满点,年年超额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她先后被兰州公交集团授予“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安全标兵”等荣誉称号;2014被甘肃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奖”,2015年荣获“甘肃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多年来,胡玉梅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的理念,起到了标杆的作用。在行车中始终将自己的精神状态调整到最好,做到安全出行,谨慎驾驶。线路运营中稳驾慢行、不超不抢、按线行驶、进出站靠边,严格执行开关门三秒制度,随时注意车辆周围的任何情况。为了开好车,她非常注重向老师傅们学习。为了不耽误圈次,她努力做到白天运营,晚上修车。她总结提炼前辈好的服务方法和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发展,创造出了一套适合乘客心理需求、符合公交实际的服务方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把满腔的热情、周到的服务奉献给了乘客。

  胡玉梅从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用爱心与乘客搭起了一座和谐友爱的桥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杨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杨宏,1970年9月出生,1991年1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任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二级警督。

  交警的工作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还要吸入大量的汽车尾气,既辛苦又伤身。除此之外,还要面临偏激违法者的报复。在杨宏刚参加工作的第五个年头,就因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而被一名心怀恨意的男子刺伤,差点危及生命,幸而抢救及时,转危为安。当伤口恢复好后,杨宏继续回到岗位执勤。很多朋友都问过他这样一个问题:“你为什么当警察,又为什么选择交警?”对于这个问题,他总是回答说:“因为我热爱它。”

  从警以来,因工作业绩突出,杨宏先后两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10年3月被甘肃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第二届省直优秀青年”,2010年4月被甘肃省评为“甘肃省先进工作者”,2011年1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标兵”,2011年1月被兰州市评为“十佳人民满意交警”,2015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从1993年到2017年,24年的漫长岁月将杨宏从一名懵懂小青年锻造为47岁的成熟男人,他将最好的青春岁月奉献给了交通管理事业。今后,他要继续用自己的赤诚忠心书写出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lzwen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