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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无群众不配当民警——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副大队长王军

发表时间:2016-10-27 来源:兰州文明网

  他从警10年来,一直战斗在交警工作第一线,长年累月与道路、行人为伴,夏冒酷暑、冬战严寒,无论条件多么艰苦、任务多么繁重,他总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文明、依法办事,把群众当亲人,让群众感到了温暖。他就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副大队长王军。

  近日,记者见到王军时,他正在敦煌路十字指挥交通。2004年,王军带着过硬的军人素质和部队的优良作风,经过简短的岗前培训,便走上了交通管理工作岗位,成为一名交通警察。刚刚入队的王军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走上街头站岗执勤,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一开始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纠正违法行为时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王军深深地体会到,要当好交通警察,光有热情不行,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干不好工作的,必须学习和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这看似简单的工作。王军从学习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入手,一遍一遍的学习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的理解法律内涵,一个难题一个难题的找解决的办法,一招一式的学习交通指挥手势,虚心向别人请教,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一起研究问题,通过系统学习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2012年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下放到中队处理,当时作为七里河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的王军,为了尽快适应事故处理工作,他反复认真的学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向事故处理民警请教事故处理中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方法,很快掌握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并在工作中不断得到提升,在轻微交通事故下放到中队处理的两年多时间里共接收处理轻微交通事故1100多件,做到了无一件复议和诉讼。王军带领中队民警、协警积极参加大队先后开展的“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摩托车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带领二中队查获了全市酒驾入刑第一列,在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中,年均查扣的摩托车占大队总数的一半,他个人每年纠正违法行为都在3000件以上。

  工作中,王军时刻将“心中无群众、不配当民警”铭记在心,他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每天早上7点20分至8点;中午11点20分至12点;晚上16点30分至17点20分,在地处交通主干道和复杂路段的学校、幼儿园门口,积极安排民警、协警及交通协管员护送学生文明有序穿越马路,确保高峰期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全力遏制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王军还是七里河小学聘用的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他利用工作之余,深入到校园,为学校师生讲解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并和众多学生、老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被学校师生亲切地称为“我们师生的保护伞”。

  2016年,由于工作突出,王军被市公安局党委任命为七里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主管事故处理工作。“虽然岗位角色变了,但我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没变,为了让群众少跑路,事故及时得到处理,不论什么时候,只要有发生事故的群众来队调解处理,我都认真的接待及时给予处理。”王军告诉记者。据了解,为了不影响肇事双方的正常工作,王军把肇事双方约在中午休息和晚上下班以后,有时一个中午都在调解事故,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给群众提供了方便,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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