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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力”共治污水直排黄河

发表时间:2017-11-29 来源:兰州文明网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对兰州给予了更多的亲近和偏爱。我们的城市,生于黄河,兴于黄河,美于黄河。保护好母亲河,是建设“美丽兰州”的头等大事,是各方面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偶尔听到或看到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总是让人悲之于心、深恶痛绝。要完全防治和杜绝污水直排黄河的现象,必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要扩大宣传的感染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对保护母亲河有着直接而现实的指导意义。针对有损黄河环境形象的问题,我们要恪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通过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导人们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黄河,进一步形成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共识。

  要拓展文明的影响力。兰州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经济社会发展积聚了强大的正能量,带动我们的城市进入了国家园林城市行列,明年还要争取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要借助这种文明的影响力,把保护母亲河置于更加凸显的位置,守好母亲河,扮靓母亲河,使美丽的黄河为兰州的形象增光添彩,为黄河之滨的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要增强企业的自律力。在环境治理体系中,企业处于主体地位。当前随着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大多数企业的环境自觉不断增强,都能够依法依规节能减排。个别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一些规矩意识不强的小企业。为此,必须把严格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交给企业,让企业严守排放标准,守住红线底线,加强自律自控,做合法合规生产的责任担当者。

  要提高执法的强制力。强化企业作为排污者的责任,不仅需要企业自主自觉地增强自律力,还需要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这强调的是环境治理的管理方责任,只有更加有力有效地监管,才能倒逼企业守法尽责。尤其是对明知故犯、顶风偷排的企业,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应坚决予以严惩重罚,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促其警醒知责、心怀敬畏,不敢触碰红线。

  要发挥社会的监督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程度,对环境治理有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保护黄河,人人有责。应当通过更加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把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使大家都成为关爱黄河的监督者,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支持环境治理的有生力量。特别是可以利用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随手拍”等简便易行的监督方式,能够快速地反映问题,提高社会监督的实效性。(兰州日报 作者:杨映琳)

责任编辑: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