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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模式让“母亲河”长清

发表时间:2017-09-20 来源:兰州文明网

  “水是城市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任务落实到位,以实现河岸整洁、洪道畅通、水质优良、岸线优美的目标。”9月18日下午,城关区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大会,提出该区将在10月底全面建立区、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河长体系,确保辖区内河流洪道管理全覆盖,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有效遏制河洪道内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等八大乱象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水环境事件,竭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洪道面貌。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兰州的生命河。黄河及其支流、洪道的生态环境直接关系着兰州400万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从近几年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看,除黄河支流湟水桥断面为四类水质,水质较差外,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兰州黄河段监测的5个断面中扶河桥和新城桥断面达到二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优;包兰桥和什川桥断面达到国家三类水标准,水质状况良好。不过,在黄河主体河段保持优良外,一些支流和洪道在管理和管控上仍差强人意,河洪道内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等乱象和问题仍然存在。

  水体质量与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密切相关,兰州人对此有切身关切,因而对水体质量也格外关注。但长期以来,环保等部门、水利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导致在河流域管理上出现管理“盲区”和“真空”。这种管理上的漏洞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为此,2016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传达了中央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更重要的是河长制迈出了从“部门制”向“首长制”关键一步,推行党政首长负责制,破除体制顽疾,改变了“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更重要的是着力于上下游、左右岸“共治”。从中央的决策要求来看,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不仅是给河流、湖泊找到了“主人”,更意味着所有生态资源在根本上都应被纳入明确的责任体系之中。

  此次城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区级河长名录和职责、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基层河长巡查、考核问责等多项制度。明确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河长,以及全面建立区、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河长体系,确保辖区河洪道管理全覆盖。同时落实河长制七大任务和严格考核问责。这些制度和措施为河洪道的长效期治理完善了制度基础,为实现水岸常绿、江河常清的美好愿景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来,我们还应进一步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将社会力量融入“河长制”管理机制,使公众真正成为河流生态治理的生力军。(作者:徐晓兵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