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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力量推动司法改革一路前行

发表时间:2017-09-04 来源:兰州文明网

  五年中,兰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4407件,结案172922件,结案率93.8%。其中中院受理37978件,结案36118件,结案率95.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法院的本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规范调解经济关系,服务保障创新发展,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胜诉方合法权益。深化司法公开,深入开展各项司法改革工作。

  法者,治之端也,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引领下,法治已成为我们的治国理念和社会共同信仰。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的改革是法治建设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更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更加注重系统性,先后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当然,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在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方面,需要在未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任何改革越是深入,碰到的就越是“硬骨头”,司法体制改革同样如此。伴随着深层次问题地不断显现,如果不能迎难而上,极易导致前功尽弃,只有正视并战胜困难,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目标扎实迈进,才能早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因此,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意识应当贯穿于司法改革的各个环节——只要有利于人民权利保障,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就要敢于坚持。

  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因此,要积极促进多方参与,形成有效的改革合力,在广开言路的前提下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期充分发挥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还要看到,领导干部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对于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曾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通过加强监管,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关键少数”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起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以制度确保党员干部及司法人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从而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兰州日报 作者:魏婷 )

责任编辑:张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