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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天送法进校园 兰州青少年普法教育引领文明新风尚

发表时间:2019-02-28 来源:兰州文明网

法治副校长引领校园普法新风尚

兰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基地即将投入使用

图为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图片来源:兰州日报

  兰州市检察院有着一支专业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向着“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2月25日,是兰州市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检察官走进校园“变身”法治副校长,让开学典礼变得不一样。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在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过程中,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其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成为检察机关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特色品牌机制。如今,兰州市越来越多的检察官活跃在校园里,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贴心人和好伙伴。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检察院已经逐步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兰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基地首次将法治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技术相结合,属于西北首创,在全国也属领先尝试。基地设置了高科技的“法治讲堂”,采用智慧云互动录播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各个学校建立通道,实现同步录播、远程教学、互动观摩、学术交流,功能强大。届时,将与全市各中小学校建立合作,为学生们带来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

  检察长受聘法治副校长

  1月11日,兰大附中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学军被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希望同学们尊崇法律。一开始就要养成良好习惯……”张学军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已全面铺开。2018年12月,按照高检院“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法治课,宣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播种法治种子”的相关精神及省检察院的要求,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市教育局联系,由院党组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兼任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从娃娃抓起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前,兰州市检察院共有23位处级以上领导与中小学校建立了对接。

  用心为孩子种下“法种”

  对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不能生搬硬套,要讲究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孩子们稚嫩的内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

  记者注意到,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授课时注重用心用情,授课主题非常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生动实用的课程内容、轻松有趣的授课方式,让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掌握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

  “年少爱冲动,年少爱耍狂。但时间总是在快进,你永远都不会成为金庸笔下的江湖侠客,你需要走进的是一个发达文明的时代,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方式,而且是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面对不法侵害,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给对方致命一击。而不是用自己的拳头或是你的狮吼功……让自己在最美丽的年华里留下你最美的足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周永麟说。

  周永麟表示,以建设现代化学校为目标,应进一步加大学校制度化建设。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依照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权力为目标,应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集体决策机制,涉及学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推进民主建设为目标,应进一步规范学校师生的民主参与机制。我们在重视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规范民主监督程序。一些重大问题有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广大师生的诉求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以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为目标,应进一步落实完善权利救济制度的落实。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已经30年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可能是个陌生的词汇。但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其实已经有了30多年的发展历史。

  据了解,早在1993年,兰州市检察院就开始探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专门办理,以区别于成年人案件,同时积极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8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被专门保留,设立为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检察院有许多内设部门,每个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都可能遇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如对未成年人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未检部门就是将上述所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监督职能全部收归、拢合到一起,由未检专人审查、全程办理,即“一竿子捅到底”,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成年人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办案,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通过有力打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兰州市检察院注意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也就是对于那些因过失、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给予充分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对于那些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则依法移送法院进行审判,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人性化的跟踪帮教。在办案中,对于可以不起诉法院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是刑诉法修订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增设的规定,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同时,确定6个月至1年的附条件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在确保其真正悔过自新的基础上,顺利回归社会。

  “法治进校园”就在这里生根发芽

  2017年,兰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覆盖全市724所中小学校。为此,兰州市检察院专门组建了一支29人的检察官宣讲团,他们业务强、口才好、有爱心,全力以赴投身校园法治建设中去。

  目前,宣讲团已赴628所学校对21万余名师生、家长开展了法治巡讲,反响非常好,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法治教育效果。近6年来,全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发案率持续下降,特别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大伤亡案件更是大幅度的减少。此次兰州市检察院启动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就是为了更加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夯实校园法治宣传成果。

  周永麟表示,法治不但要进校园,终将驻入校园每个角落。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理念,通过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法治教育活动,调动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孩子们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帮教活动。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老师和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制度建设和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支持。强化惩戒教育意识,在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施阳光下的惩罚与督促教育,使未成年人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意识到自我行为和思想的不足,激发荣辱感、分清是非、改正错误,惩戒不仅对个人有教育作用、约束作用,而且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良好风气形成也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