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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正式下发 门头牌匾改造要避免“一刀切”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兰州文明网

  3月2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已于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管理导则》根据兰州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划分为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规范设置区。同时,对建(构)筑物上的、公共设施上的、依附于公交站亭的、地面上的、移动式、临时性等户外广告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导则》同时明确,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体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千篇一律。沿街商铺从事经营“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商品的,可在其门头牌匾中保留传统标识字样及注册商标标识,并可增置“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银行、邮政、电信业等机构营业厅、便民服务窗口、放心粮店等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

  重点控制区: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军事禁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学校、文化、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周边50米区域。

  重点控制区仅允许设置道路路名牌公益广告、城市家具类公益广告、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公交站亭广告、门头牌匾及符合设置规范的楼宇、小区或单位名称标识。

  限制设置区:公共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医院、码头周边50米范围及居民住宅区、开放式公园、城市小街巷、城市绿地、黄河滨河控制带、城市出入口、城区铁路沿线和南环路、北环路及过境公路沿线等区域。

  限制设置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垂直式户外广告、高立柱户外广告及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除这些情形以外,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等内容实施严格的限制。

  规范设置区:主要包括商业建筑、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商业步行街、各类大型市场(家具、建材、汽配等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区等区域及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规范设置区允许在该区范围内规范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但不得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立柱广告设施。(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