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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让群众享受到红利

发表时间:2018-09-25 来源:兰州文明网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是兰州市在环评审批服务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真实写照。9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放管服”改革年以来,兰州市已完成2580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其中2259个项目实行网上登记备案,87%的项目做到了“零跑路”,13%的项目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减少了46%。

  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全市重大项目的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兰州市已对73个省、市列重大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完成了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艺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兰州动物园异地搬迁项目、国电兰州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异地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改革红利在兰州市不断释放。

  下放审批权限 提高办事效率

  “将审批权限放下去,把速度效率提起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兰州市扩大了各区县环评审批权限上限。其中,工业类审批事项由500 万元扩大到 2000 万元;其他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扩大到 4000 万元;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雁滩园区基础设施类全部建设项目和工业 1 亿元以下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同时,兰州市扩大各区县项目审批行业范围容量。将环境影响单一、措施成熟、风险可控的畜牧业、农副食产品加工业、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房地产、卫生、等级公路、城市道路、长途客运站、城镇管网、管廊建设、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不分投资主体与投资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审批;取消了文物保护和水土流失等审批前置。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的项目,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除重特大项目以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其他部门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原则上市、区(县)环保部门将不再出具任何形式的环保初审意见。

  不断优化服务 让群众少跑路

  “‘放管服’改革至今,兰州市87%的项目做到了网上备案,压缩了建设单位的办理时间,让办事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方便。”市环保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兰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全面实行网上登记备案。而且,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网上能办尽办。将全市划分为特殊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工业准入优先区4个区域,对4个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分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将服务送上门,并倾听企业的心声,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这是兰州市在环评审批服务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兰州市相关部门先后走访了兰州石化分公司、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兰州丰泉发电有限公司、皋兰县污水处理厂、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指导企业解决环保难点问题39个。为318个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和292家省、市列重大项目进行前期环保服务。对建设项目实行“周对接、月跟踪、季督查、年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以服务促监管,避免以罚代管,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共收到3000余条在环保咨询、环保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群众和企业诉求,办理率、完成率和群众满意度均为100%,连续三年实现了“零投诉”。

  同时,兰州市还大力压缩审批时间,简化流程能压尽压。全市环评审批时间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46项规章制度、31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阳光审批”,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进一步形成了爱商、护商、亲商的良好营商环境。(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