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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弱助困维权无私——“最美法律服务人”高承龙走访记

发表时间:2018-03-05 来源:兰州文明网

  日前记者获悉,红古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承龙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荣誉称号。近日,记者走访了高承龙。

  开展法律援助一年办案280件

  高承龙说,2012年,他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当时红古的法律援助工作可以说是刚刚起步。“办公条件简陋,人员紧缺,工作上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东西,当时心里感到一片茫然。”高承龙说。

  除了满腔的热忱外,自己没有一点工作经验。好在自己年轻,只有靠努力学习。高承龙说,在工作中一点一滴的总结,在办案中一件又一件的积累,经过5年多的刻苦学习和磨炼,逐步变成了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2012年5月,全市第一家临街一层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海石湾建成;2017年9月,又建成了红古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017年12月,在红古区法院建成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随着法律援助案件的逐年增多,他的工作越来越忙,平时加班加点成了很正常的事。

  “刚从事法律援助时,一年只有60个案件,2013年就达到226件。”他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还承办了当年影响较大的天然气闪爆案件,为126户居民挽回损失近150万元。

  在2013年和2014年,他还圆满完成中彩金案件项目工作。尤其是由他承办的兰州某公司148名职工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

  当时,他和援助中心一名老律师,前后开庭9次,历经3年,终于在去年为职工们挽回了195万余元损失。仅2017年一年就办案280件,受援人数接近1200人次,挽回各类经济损失980余万元。

  献身普法服务五年只休3天假

  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高承龙还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他先后参加了区委讲师团去各大单位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到村、社宣讲法律知识,送法进军营、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在宣传中,他还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高承龙主动联系区妇联,抓紧时间学习、查询、结合自己承办过的法律援助案件,送法到小区、企业。《民法总则》施行后,他积极备课,主动承担起《民法总则》宣讲任务。

  工作之余,高承龙还参加了全区最大的两个爱心协会——博爱义工联合会和君心爱心协会的法律宣传活动,为近七百名爱心志愿者免费承担法律咨询服务。

  多年来,他热情接待每一位法律求助的群众,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为受援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把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体现在法律援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责任面前,他执着、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五年来,他只休了3天公休,周末基本全贡献了。

  不忘初心立足岗位建新功

  “他工作中任劳任怨,扎实过硬的工作能力,不仅赢得了同事的称赞,而且为大家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他的同事闫萍说。

  受援群众赵某介绍说:“丈夫因在外打工受伤,我已第三次来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每次高主任都不厌其烦地了解情况,及时受理案件,并为我指派了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展,让我在绝望中又看到了希望”。

  “作为高承龙的分管领导,我认为高承龙他热爱本职工作,勤于钻研,乐于奉献,正是有了这种优秀的品质,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获得了如此高的荣誉,成为全省唯一获得‘最美法律服务人’称号的司法工作者”。红古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敏说。她说,这既是他个人的荣誉,也是全区司法工作者的骄傲,希望他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我今天取得的成绩,都是我的职责所在,上级部门却给了我这样高的荣誉,我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高承龙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干好这项最接地气的工作,决不辜负“最美法律服务人”称号,为红古的法律援助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