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测验工作者应知道自己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对待测验工作须持有科学、严肃、谨慎、谦虚的态度。
二、心理测验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与法规,遵守《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
三、 心理测验工作者在介绍测验的效能与结果时,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避免感情用事、虚假的断言和曲解。
四 、心理测验工作者应尊重被测者的人格,对测量中获得的个人信息要加以保密,除非对个人或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才能告知有关方面。
五、 心理测验工作者应保证以专业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来使,心理测验,不得滥用和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六、 为维护心理测验的有效性,凡规定不宜公开的心理测验内容、器材、评分标准以及常模等,均应保密。
兰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