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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创建工作简报总第424期

发表时间:2017-09-12 来源:兰州文明网

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简 报

 

 

第424

2017年第221期)

 

 

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7年8月28


城关区全面推行街长制管理

“一长六员”治理街巷“顽疾问题”
 

  为巩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和“三大整治”攻坚成果,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进而实现长效化、制度化、精细化、综合化管理目标,城关区在全区主次干道、小街巷全面推行街长制管理,通过建立“一长六员”管理模式,确保街巷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形象品位。

  一、管理机制。按照一街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县级领导统筹协调作用、辖区街道社区属地管理作用,多个专业部门联动合力作用,组织建立“一长六员”管理模式。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建立街长制管理制度,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以街道行政区划为单元设立总街长、副总街长,以社区行政区划为单元设立街长,成员为六类城市管理人员。总街长由区级包街领导担任,副总街长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次干道街长由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小街巷街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六类城市管理人员由执法、交警、环卫专职人员和工商、食药人员以及网格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总街长对包抓街道街长制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副总街长对本街道辖区街长制工作负属地责任,对各街长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协调解决超出街长及成员职责权限的问题。包街部门按照对应街巷原则,直接包街巷。街长对管辖社区内所有干道、街巷的街长制工作和楼院管理负第一责任,全面负责各项任务落实,每周开展两次巡查或联合执法,对六类城市管理人员和楼院长进行考勤考核。成员对管辖区域内街长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及时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报所在单位当日处理,当日未处理的由街道上报区城管委通报并责成处理。

  三、管理流程。城关区街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法管理流程。文职交警和城管员在小街巷值守巡查,工商食药每天至少巡查1次,街长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街长反馈,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属执法或交警管理的,应先向所在单位反馈;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反馈街长协调处理;街长无法处置的,反馈给副总街长协调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文职交警和城管协管员、其他部门都要做好记录;需要联合整治的,街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处置;需要部门处置的,由街道联系相关部门处置。跟踪落实街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室和城管委每周对管理情况检查1次,特别督查组每天每条街巷巡查3次以上,巡查记录要有文职交警、城管协管员签字。


责任编辑:张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