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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发表时间:2018-12-26 来源:兰州文明网

  自2019年1月1日起《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时下,这一环保理念已深入人心。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转变发展观念上,在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上都下足了功夫,环保成效取得了前所未见的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随着各级环保督查的深入,回头看工作的常态化,群众对环保治理的信心更足了,对主动积极加入环保事业的热情也更加高涨。从环保督查的实践来看,群众的监督举报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巩固环保成果的坚固依靠。

  面对减少污染源问题,需要环保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在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之后,我们的环保欠账确实很多,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风险随时存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愈来愈高。虽然现在的环保工作力度已经得到空前加强,但实事求是地讲,环保工作的专业领域跨度很大,牵扯到的问题很多。牵扯到监督范围十分广泛,要求环保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所有环保问题做到全覆盖、零误差,并非易事。因此,发动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执政生命线”。在环保工作中,我们同样需要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进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强化环境保护,是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个道理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都是知道的。但要把企业的自我监督当做主要的工作途径,则未免有理想化的成分,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的外部监督体制。环保部门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内部的生产机制、环保状况随时了如指掌,这时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这个人民群众,当然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熟悉企业的生产模式,掌握第一手证据。鼓励内部员工成为环保的“守夜人”,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还能为环保部门提供珍贵的材料和视角,促进环保工作的延伸和覆盖。因而,我们需要鼓励这类企业员工积极举报,有效监督。同时,也需要对这些“守夜人”给予明确的保护,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环境治理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要真正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回应群众呼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民之所盼,政之所施。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努力从群众所盼、所想、所需中探索思路、寻找办法,才是我们创造“青山绿水”的根本途径。(作者:徐晓兵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