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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管理全力保障供热

发表时间:2018-11-01 来源:兰州文明网

  黄叶姗姗,秋风萧瑟,转眼间,又到一年供暖时,人们关注的目光再次投向供热,暖气热不热?会不会出现一人欠费全楼停暖、室温不达标等状况?如何避免这些新老问题继续困扰居民用暖,如何解决这些民生问题,让市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呢?

  据报道,在兰州市召开的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兰州市政府向全体市民做出庄严承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要兑现此承诺,笔者认为:兰州供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应围绕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不断强化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供热。

  明确管网维护责任。每到供暖期,市民反映最多的就是住户家中暖气不热的问题。造成的根本原因就是从供热站或热力站通向建筑物之间的供热管老化跑冒滴漏的问题,这就需要市建设局、市供热服务中心依据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这就需要兰州市政府将老旧管网改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并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在改造过程中,区物管(热管)服务中心及街道社区也将全力做好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及时配合解决问题;在改造过程中,对于老旧楼院多数采用分户控制改造,将原有的供热串联方式改为并联方式,打通住户小循环,真正让住户家中热起来。

  规范供热和用热行为。每到供暖期,许多住户的室温检测存在操作漏洞:没有签订供热合同、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时不知所措……这些矛盾的解决都需要按照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如:供热站应当在收取暖气费的同时与住户签订供热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供、停暖日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护;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样,“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就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

  民生问题,事关百姓生活方方面面。供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政府更应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保证供暖温度,真正兑现兰州市政府对市民的承诺。(作者:李文杰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