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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制化 善意更弘扬

发表时间:2018-09-07 来源:兰州文明网

  9月5日,由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慈善总会主办,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慈善总会承办的“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在兰州市民广场举行。活动现场,进行《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条款、热点问题。

  扶危济困、德行化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从先秦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慈善文化的基因可谓一脉相承、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慈善意识及爱心空前高涨,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到助学助医的个人案例,无不体现着全社会的慈善爱心。慈善不仅在帮助一个个需要救助的个人,而且在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强大正能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塑造现代文明都作出了特殊贡献。

  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乐观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不够完善。另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着大量非正式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比如,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力大等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还有因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等原因,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开展募捐活动,这些行为令人真假难辨,时常引发骗捐、诈捐问题。显然,这些问题不仅损毁和抹黑了慈善事业的良好声誉,而且挫伤和透支了社会爱心,因此极需深入持久推进贯彻《慈善法》,对社会慈善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

  今年是《慈善法》实施的第三年,在中华慈善日这一天进行《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宣传,其意义在于集中开展慈善法的宣传教育,普及《慈善法》相关内容和条款,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人们奉献爱心、助人为乐,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依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也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因此,在全社会培育浓厚的慈善氛围,首先需要加强对《慈善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让慈善爱心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培育慈善氛围,要加大对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用传统慈善文化的强大基因来培养道德感召力。尤其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应该利用好传统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特点,对青少年做好中华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青少年成为富有爱心、热心慈善事业的人。

  当然,培育全社会深厚的慈善文化氛围,还要加大典型树立和表彰宣传。通过对慈善参与主体的典型树立和宣传,使其在社会活动中获得更多尊重和礼遇,进一步增强其做慈善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慈善事业,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使中国人的慈善基因得到传承升华发扬。(作者:徐晓兵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徐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