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资讯 > 文明网评 > 正文

避让救护车护航生命线

发表时间:2018-06-29 来源:兰州文明网

  每当警车、消防车抑或是抢险车、急救车等拉响警笛上路时,这就意味着有突发事件发生,需要尽快使向目的地,完成抢险急救任务,这时需要沿途车辆让道,以便使其安全快速通过。近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避让救护车·打通生命线”主题宣传活动,旨在为需要急救的危重病人打造一条畅通无阻的“生命通道”,以确保每一位需要急救的危重病人在去医院的路上不会因道路拥堵或因个别司机人为的不让道行为而延误抢救时间。与此同时,兰州市公安局还向广大市民发出了“避让救护车打通生命线”的《倡议书》。此举,实为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之善举良策,值得广大市民和司机身体力行地来落实与践行。

  “生命通道”的安全畅通,是保障一座城市应急医疗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它不仅体现着一座城市关爱生命的具体作为和体现着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一座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安全责任意识的日益增强。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生活行为常识。因此,每当急救车鸣着警笛风驰电掣、呼啸而来时,这就意味着又有一个垂危的生命需要送医急救。这时,所有行进于该路段的车辆都应及时为其让出通道,让其尽快通过,为急救患者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在我市城市道路还比较拥堵的今天,大多行进的车辆遇到救护车驶来时,都会自然而本能地给予让道,但也有部分素质较低的司机,任你警笛呼啸,就是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避让措施,影响救护车的顺利通过,这是极其不文明甚至是不人道的驾驶行为,必须彻底予以根除。

  避让救护车,护航生命线,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严罚,即对在行车中有故意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者,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给予严厉的处罚,且应视其情节轻重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学会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当然,对一些确因道路拥堵一时难以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者,应视其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可免其被动的“不当行为”。二是重教,即对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由公安、交管部门适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避让救护车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换位思考,使每位司机从思想深处能够体会到假使自己的亲人需要使用“生命通道”时,自己会作何感想,从而在每一位司机的心底能够真真正正地让避让救护车形成共识,成为行车中的常态。这样,避让救护车,护航生命线的举措才会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作者:穆明祥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徐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