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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体现德法共治

发表时间:2018-05-10 来源:兰州文明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不仅可以为法治立法提供精神引领和道德导向,也是道德法制化的体现,可以视为是德法共治的体现。法制是最高的道德,道德是基本的法制。但是长期以来,法制和道德并没有深度融合,这就导致一些违背道德行为得不到依法治理,一些立法修法行为也没能顾及到道德规则和价值导向,以至于出现一些不近人情,甚至违反公众常识的法规,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比如,此前的天津大妈摆气枪射击摊被判刑一案就牵连出枪支定义和气枪案定罪量刑的质疑。让人对法制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不仅损害着法制的威严和公信,也是法制缺乏价值观导向的体现。

  如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法制建设,就意味着在今后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中,充分考虑到社会道德、公共文明和价值导向,考虑到公众的理解和反应,遵守公共道德,尊重公序良俗,体现出立法修法巨大科学性和人性化。是立法修法接地气的体现,也让法制建设充满着温情和温暖。

  这种举措,也将道德和文明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道德准则,也是文明守则,是社会精神的体现。但是很多时候,这种准则和守则只是一种倡导,并没有监督和约束力,面对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并没有很好的惩罚措施,这就导致一些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但是将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就等同于将道德和文明法制化,出现违反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就可以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进行规范、遏制和惩处,这无疑赋予了道德“牙齿”,对一些不文明不配合的行为,不再只是口诛笔伐,而是可以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阻止和惩罚。

  道德和法制各有所长,都是管理社会的利器。两者合二为一,融合发展,相得益彰,不仅是道德的进步,也是法制的进步,体现出德法并举的思维,此次《规划》明确的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定义,用法制捍卫文明,守护道德,引导价值,必将能够促进社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进步。(作者:刘剑飞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