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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要以“严”字当头抓监管

发表时间:2018-03-08 来源:兰州文明网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旧是百姓最关注、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通过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及食药行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许多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与控制,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正在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但在进步的同时,监管方面我们也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首先是食品药品企业规模小、分散广、集约化程度低,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数量大、生产链条长、生产环节多,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安全监管困难,易埋隐患。其次是诚信问题屡有发生。少数生产经营者为获取不当利益不惜丢掉诚信道德。此外,相对于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监管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社会参与等各方面,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监管,说到底是对人的行为的监管。因此,食药监管要落实到人,既要落实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落实到食药企业负责人。监管要见物,更要见人。所有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后面都应该有人负责,这往往也是百姓关注的问题。如果相关处理只是以罚款代替监管、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责,或是以所谓的单位违法罚款了事,如此,怎能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因此,在依法严惩政府监管人的同时,必须依法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或问责。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会同司法机关明确移送程序和标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药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记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或会同工商、税务、金融、社保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处理信息,令其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震慑效果。

  高效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完成的,要想实现最严格的监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所有不合格产品、所有违法案件都处理到人,“最严格的监管”才有扎实的根基,令人满意的食药安全也将指日可待。(作者:魏婷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