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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者精神照亮社会温暖人心

发表时间:2015-09-07 来源:兰州文明网

每一名志愿者都是一颗闪耀的星星,在文明天空中散发出点点光和热,照亮了社会,温暖着他人。做志愿者,从事的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是一种无偿的劳动,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做,只有那些思想境界比较高尚、有爱心、良知和奉献精神的人才会去默默贡献,传播爱心。短短十多年时间,兰州先后组建的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红十字会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多层次的志愿服务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从萌芽到成熟,茁壮成长,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志愿者人数呈现“井喷”之势,以达31万人,占城市人口的9%。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也蓬勃开展,并正在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在这些闪亮的星中涌现出了全国道德模范、为藏区孩子送去温暖的李成环、十多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并致力于义工事业的全国优秀志愿者何乃柱、七年来义务护送辖区内小学生安全上下学的优秀综治员李德宝,还有甘肃公务员队伍中捐献骨髓干细胞的第一人豆丽娟、因车祸心脏死亡将自己的肺脏、肝脏、双肾脏和眼角膜捐献给五位濒死的患者的“爱心”先生、7年让4000多名老人免费乘车的“的哥”蔡生武,以及被中央文明办评选为2012年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的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理事长何乃柱等一批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他们以及千千万万个默默奉献的志愿者,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参与社会社会发展、促进文明进步的活动,体现了奉献社会的高尚精神。

乐于奉献是志愿者精神的精髓,也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志愿者不是简单的“做好事”,而是一种自知自觉和自我实现的责任与义务。正所谓,“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不仅“利他”——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且“利己”——付出劳动收获快乐,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因此,为做志愿者,不会是刻意作秀,亦或临时起意,而是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境界的践行,成为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动力和标尺。也因而展现出必须持之以恒,一如既往的可贵。

我们身处一个伟大的时代,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每个人都满怀憧憬的希望能实现自身和民族的“中国梦”。但与此同时,我们又身处一个尴尬的时代,社会价值观不断多元化,人与人的关系日渐疏远,道德的约束与评判标准动摇不定,物欲和消费至上充斥人心。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格外需要志愿者精神来擦拭和温暖物化的人心。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在满足了物质需要后,人们已经更注重精神上的追求,整个社会除了对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遵循外,也更注重道德秩序和必要的社会保障。而志愿者精神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31万个志愿者用他们的行动充分表明,志愿者精神以其深厚的思想内涵正成为全社会共同共同的价值观认知,志愿者精神正感染和鼓舞着更多青年人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投身其中。

时代需要志愿者精神,也需要更多的志愿者!(徐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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