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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十六年的好刑警刘小康

发表时间:2016-09-22 来源:兰州文明网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本就应当回报社会,为国家和社会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更何况我是一名人民警察,肩上的责任更要比普通人大一点。”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自2000年第一次无偿献血起,16年来,坚持无偿献血总量达到了7300毫升。如果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计量方法,每献血200毫升为一次的话,他献血次数已超过35次!翻开那一本本鲜红的无偿献血证,看到那一行行数字,仿佛看到了那一袋袋殷红的血浆挽救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仿佛看到了爱心和正能量的无限传递。他就是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主任科员刘小康。

  2000年9月,刚上大学的刘小康在同学的鼓励下,怀着紧张而又兴奋的心情第一次走进献血屋,献出了400毫升全血,从此以后,他几乎每年都要去参加义务献血,尤其是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三年时间内,他的献血量达到了4000毫升!生活中,他还经常向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宣传献血的好处。有时候,大家问他为什么要去献血,他总是调侃地说道,以我的能力和水平,为国家和社会也做不了太大的贡献,还不如献点血来得实在。当问到为什么能将无偿献血坚持下来时,他说,第一次献血自己也是底气不足、没有把握的,但当献完血后发现身体没有任何不适,也就不那么紧张了。渐渐地,无偿献血似乎成了一种习惯,深深地根植在他的心底。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当时,刘小康还在陇南市公安局工作。当得知震后血库存血量告急时,刘小康不顾刚刚做完手术4个月的身体情况,毅然挽起袖子对护士说:“你化验吧,只要血液合格,我没事。”献完300毫升全血后,他一分钟都没有休息,又重新投入到繁重的抗震救灾工作中。2012年7月,经过严格的检查化验,刘小康光荣的成为了中华骨髓库志愿者,当他得知这一消息时,内心中涌动着无比的光荣与自豪。“如果哪位白血病患者能与我配型成功,我将义无反顾的为这位陌生人献出自己的造血干细胞!”采访中,刘小康这样对记者说。

  刘小康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家庭,从小父母就教育他要乐于助人。“别人有困难,我们就要伸手去帮助他,哪怕是杯水车薪,也是我们的一份心”,这是刘小康的父亲经常说的一句话。1991年6月,安徽、江苏等省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当时只有10岁的刘小康拿出自己平日积攒的零花钱和压岁钱,给灾区捐献了100元现金及100斤粮票,为此,他收到了国家民政部和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寄来的两封感谢信。他还和父母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救助贫困女童”计划,多年来,共捐助了10余名贫困女童,到目前,还在坚持捐助着一名女童。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工作上爱岗敬业、对于社会和身边的人甘于奉献,2007年,刘小康的家庭被省妇联评为“全省五好文明家庭”。有时献完血回到家,刘小康的女儿看到爸爸胳膊上的绷带时总会问这是怎么回事,他会认真的对女儿讲什么是无偿献血以及献出的血会救人等等,虽然女儿听得似懂非懂,可她用稚嫩的声音坚定地说,爸爸,我长大了也要像你一样去献血!

  当有人问起刘小康到底要这样献血到什么时候,他说:“我一定要献到55周岁!”按照每个成年人的血液总量占自身体重的8%来计算,刘小康已经将自己全身的血液换了一遍。看着献血证上密密麻麻的献血记录,不由得让人心灵震撼!用刘小康自己的话说,每当想到自己献出的血液能够挽救他人的生命时,他就感到激动和自豪,这样的付出是有意义、有价值的。(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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